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株洲”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zhuzhou.gov.cn。
2.本单位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宣传科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617(邮政编码:41200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联系电话:28681469
传真号码:286815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rsj.zhuzhou.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凯发首页的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凯发首页的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凯发首页的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投诉(联系电话:28681523,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509、504室,邮政编码:412007),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选填部分 | ||||||||||
所需信息的 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