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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22-10-26字体[ ]

问题一:建设项目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回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中有固定职工的,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或标段)所使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问题二:在株洲,建设项目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回答:按照《关于印发<株洲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株人社字[2011]27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建设项目,其项目所在地为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经开区(云龙示范区)的,应在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项目所在地为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的,分别在相对应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办理地址:株洲市市民中心c2工伤保险专区17-18号窗口;

渌口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办理地址: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洲镇创新创业产业园)

醴陵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办理地址:醴陵市市民中心2号楼一楼

攸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办理地址:攸县政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茶陵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办理地址:茶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窗口

炎陵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办理地址: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问题三: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1、《株洲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收原件(加盖公章);

2、《中标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无《中标通知书》的,提供《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收原件(加盖公章);合同或施工许可中未列明工程建设主要内容的房屋建筑工程,另需提供《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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