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发布日期:2022-04-20字体[ ]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株洲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的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
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此次调整前,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每月,此次增加了230元/月;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1540元/月,此次增加了200元/月;茶陵县、炎陵县为1380元/月,此次增加了170元/月。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3月下旬,湖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三个档次,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随后,市人社局通过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组织部分企业、劳动者召开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的建议,并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出炉,综合考虑了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支出、就业者平均赡养人口系数、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工资增长水平等。
3、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社保前还是扣除后?
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指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与个税后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哪些影响?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调。失业保险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从2020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来执行的。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以后,失业保险待遇也会相应上调。
试用期员工工资最低标准上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上调后的标准。
病假工资下限上调。根据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病假工资下限也会跟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而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