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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养老金领待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2-03-03字体[ ]

  1、问:“请问退休职工每个月的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呢?”
  答: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支付核定和发放时间的安排,全省企业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领待人员)每个月的养老金(俗称退休工资)发放时间为25号(25号为节假日的会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发放),因此,可以在25号下午或者26号去银行查询到账情况(也可到银行咨询开通短信提示服务)
  2、问:“不是说从1月开始用社保卡领养老金吗?为什么现在我的养老金还是发在老折子上?”
  答:根据人社部的要求,从2022年1月开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需要通过社保卡来领取。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从2021年11月开始,我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通过社保卡领取的切换工作正式启动。办理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卡所属省内银行的任意网点进行申请,申请事项为2项,第1项让银行工作人员帮您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即开通存钱取钱功能);第2项告诉银行工作人员您的养老金以后要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让他们为您做好养老金领待切换变更业务。
  第二种,针对一些特殊情况,银行无法做切换变更业务的,当事人可以让银行工作人员先把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后,再持社保卡的复印件到给您发放养老金的社保中心进行切换变更业务。
  注意:社保卡的切换变更业务都必须由本人或被委托人亲自到银行或社保中心主动申请。
  3、问:“为什么我26日去银行做了社保卡切换变更业务?但是我这个月的养老金还是发在原来的老折子上呢?”
  答: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支付核定和发放时间的安排,全省企业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领待人员)每个月的养老金(俗称退休工资)发放时间为25号,因为您办理社保卡切换变更时间是在我们养老金发放以后(即25号以后),因此本月养老金还是发放到您的老折子上,下个月才会发放到您的社保卡上。因此,如果想当月就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请在当月1-20号这段时间进行切换变更。
  4、问:“我原社保卡遗失了,这个月15日已经重新补办了社保卡,为什么这个月工资没有收到呢?”
  答:原社保卡遗失,重新补办社保卡以后,需要立即让银行工作人员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即开通存钱取钱功能)和养老金领待切换变更业务。
  5、 问:“我11号做了认证(俗称照相),为什么这个月25号却没有收到工资呢?”
  答: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支付核定和发放时间的安排,全省企业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领待人员)每个月8-10号为支付核定时间(即测算当月25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人数和金额,然后上报拨款计划至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因此,凡是在支付核定时间之后认证的,本月是收不到养老金的,下个月25号发放养老金时同时补发本月养老金。
  6、问:“认证(照相)时间一般是间隔多久才不会停发养老金?”
  答:目前湖南省企业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领待人员)的认证时间为一年一次,例如:2021年3月18日认证,那么下一次认证时间必须在2022年3月1日-4月10日前(支付核定时间前)的任意一天内完成,如果没有在此时间段完成,则2022年4月养老金会暂停发放,直至重新认证后再进行补发。(认证方式有两种,一种如果是市区的人员可以选择一个离您最近的社区去认证,另一种是在手机应用程序里下载“老来”app,足不出户按提示进行认证就可以了)
  7、问:“离退休老人过世后怎么办理丧葬费抚恤费?”
  答:请按以下三步进行办理:
  第一步:家属首先要了解过世老人的养老金是由哪个社保中心进行发放的,丧葬抚恤费就由哪个社保中心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负责办理的社保中心。(株洲地区各社保中心电话及省中心电话:天元区社保中心28665325、荷塘区社保中心28428893、芦淞区社保中心28580536、石峰区社保中心22232622、云龙区社保中心28689792、渌口区(株洲县)社保中心27560820、醴陵市社保中心23226661、茶陵县社保中心25222171、攸县社保中心24251522、炎陵县社保中心22979572、株洲市社保中心28681646、湖南省社保中心84900193)。
  第二步:如果过世老人是在株洲市社保中心(市本级)领取养老金的,由家属带上申报资料到过世老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及时申报。
  第三步:由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统一将受理的资料上报株洲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结算。
  8、问:“家属申报办理丧葬抚恤费的资料后,丧葬抚恤费资金什么时候可以到账?”
  答: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支付核定和发放时间的安排,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申报结算的顺序,凡是在本月10号(支付核定时间)前我处已办理结算的,则本月25日会正常支付到位,凡是在本月10号之后办理结算的,则需要到下月25日支付到位。
  9、问:“2021年9月18日过世的人员,计算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凡是2021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过世,且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丧葬费、抚恤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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