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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1-07-30字体[ ]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当前,我市已出现因到外地游玩而引发的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严防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从7月30日起,所有在株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株洲,确需离开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全市暂停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市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3.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
  4.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5.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涉疫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出入人员须自觉遵守查验“两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7.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提高免疫能力。
  8.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要落实“哨点”责任,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须承担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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