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920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15字体[ ]
株人社字〔2018〕20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92097号提案的答复
段琳芳、王亚男、刘奇伟、王志为、黄晓丽委员:
您几位提出的《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你们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相关职能答复如下:
1、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批,包括办学场地、师资队伍、资金资本等,同时,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具体监管与指导服务。通过对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来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服务行为。
2、积极组织培训并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湘人社发[2016]87号)规定,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等与家政服务业有关的工种均已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从550元到1760元不等。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3、加强劳动监管。对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培训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承办负责人:陈志鸿
承 办 人:万 怡
联系电话:18073339653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