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医疗生育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8-01-16字体[ ]
(市医疗保险处召开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督查情况通报会)
为切实防范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风险,提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全方位确保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的部署要求,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制定了《株洲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经办风险管理行动督查组,对我市各县市区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召开专项会议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核查系统、现场询问、突击抽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对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项目进行抽查和验证,共有涉及基金安全管理的30项检查内容。
(经办风险管理行动督查组现场督查)
市医疗保险处要求,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强化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监控,规范经办流程,强化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坚决遏制基金案件发生,确保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